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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莆田中考保送生录取办法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莆田市教育局 2008-2-1 10:06:08
保送生录取办法
为促进招生制度改革,今年在省级达标学校继续试行优秀学生保送制度。保送生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1)保送生指标下达。2008年,省一级达标校接收的保送生名额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5%,并按生源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县区。其中,除莆田一中、莆田二中外,其他省一级达标校保送生招收名额不足时,可在本县区内递补。省二、三级达标校保送生的指标下达以及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决定安排。
(2)保送生资格认定。保送生必须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即历次综合素质评定和学业成绩优秀,师生公认的突出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优先:一是获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5学科竞赛(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下同)一等奖的;二是获省级以上(含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的;三是获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举办的现场文化艺术比赛个人一等奖的;四是获省、市综合性运动会或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学生运动会、省教育行政部门参与主办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单项竞赛第一名或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五是被评为设区市级以上(含设区市)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
(3)推荐保送生学校资格。推荐保送生学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学校按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学科课程;二是学校按莆教[2006]中40号文件要求,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获得优秀。以下各类学校在获得推荐资格后,保送名额可给予倾斜:省、市级示范初中校;省、市基础教育课改先进校;省、市、县(区)基础教育课改基地校;课改实验工作成绩显著的初中校;省、市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初中校。
(4)接收保送生学校资格。各县区必须按照莆教[2006]中39号文件规定要求,积极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培训、检查与落实工作。对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开展过程中,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没有对从事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与指导的县区及其所属的省一级达标校不得接收保送生。
(5)成立保送生机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本县区初中优秀学生推荐方案,负责保送生工作的名额分配、组织实施和全程监督等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后,于4月30日前向社会和学生公布。录取学校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的保送生审查录取办法和加试方案,录取方案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5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
(6)保送生推荐办法。保送生采用等额推荐的办法。学校应根据县区下达的指标,召开学生动员大会、家长会,及时广泛地宣传保送生的政策和做法,并按照保送生标准要求,由有关教师(2名以上,要求对被保送对象至少担任一年以上的教学)推荐并出示推荐材料,结合学生投票情况,最后由所在学校校务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保送生名单,并把保送生名单在校内校务公开栏上公示一周,没有异议后由校长签章,报县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7)保送生录取要求。录取学校应着重了解和考查保送生的综合素质与平时学业成绩,不得采用学科笔试形式进行加试,需加试的应主要考查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参照学生初中阶段的研究性学习成果进行答辩等形式。录取名单于5月31日前报市中招办审批。
(8)保送生的管理与监督。录取学校要逐步完善保送生的跟踪管理,向市、县区招生办反馈保送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情况,跟踪情况作为下一年度下达保送生指标的依据之一。若发现个别学校在推荐保送生工作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经核实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在该学校的诚信记录给予记载并通报全市,并取消该校三年的保送资格,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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